【辐射安全】核辐射知识问答之四

【辐射安全】核辐射知识问答之四


31、什么情况下采取撤离措施?撤离时应注意什么?

在有较大量放射性物质向大气释放的突发事件后,撤离是早期和中期采取的防护措施之一。它是指人们从其住所、工作或休息的场所紧急地撤走一段有限 时间,以避免或减少由事件引起的短期照射,主要是由烟羽或高水平沉积放射性物质产生的高剂量照射。大多数情况下,将允许撤离者反却自然的住所,一般为几天 以内,只要这些住所可以居住又不须进行长时间的消除污染。由于时间较短和暂时居住,可以在类似学校或公共建筑物的一些场所类暂住;若撤离时间超过一周,则 应安排到更好的一些居住设施内。实施撤离行动因时间紧迫,困难较多,风险较大,易造成混乱,因而决定采取撤离行动应持慎重态度。

国家标准规定,当全身的有效剂量预计达到50 ~500毫希沃特,或者肺、甲状腺和其他主要受照的单个器官受到50~5000毫戈瑞照射时(相当于采取隐蔽措施所需的预计量的10倍),才考虑是否采取撤离措施。

32、什么情况下需要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公众应注意什么?

个人防护措施主要是指人员呼吸道和体表的防护。当空气被放射性物质污染时,用简易方法(如用手帕、毛巾、布料等捂住口鼻)可使吸入放射性物质的 剂量减少约90%。可用各种日常服装,包括帽子、头巾、雨衣、手套和靴子等对人员体表进行防护。当人们开始隐蔽及由污染区撤离时,可使用这些简易的防护措施。简易个人防护措施一般不会引起伤害,花费的代价也小。

应对已受到或怀疑受到体表放射性污染的人员进行去污。方法简单,用水淋浴,并将受污染的衣服、鞋、帽等脱下存放起来,直到以后有时间再进行监测或处理。不要因人员去污染而延误撤离或避迁。人员去污染措施的风险和困难较小,但要防止将放射性污染扩散到未受到污染的地区。

33、什么情况下服用稳定性碘?应注意什么?

在涉及放射性碘的核与辐射突发事件的早期和中期,有可能摄入放射性碘并浓集于颈前部的甲状腺内,使这个器官受到较大剂量的照射;此时,服用稳定 性碘是减少甲状腺对吸入或食入的放射性碘吸收的一种有效的预防性措施。若在摄入含有放射性碘的放射性物质以前6小时服用稳定性碘,几乎可完全阻断放射性碘 在甲状腺内的沉积。如果在吸入放射性碘的同时服用稳定性碘,则可阻断90%的放射性碘在甲状腺内沉积。这项措施的有效性随实施时间的拖延而降低,但在吸入 放射性碘数小时内服用稳定性碘,仍可使甲状腺吸收放射性碘的量降低一半左右。

服用稳定性碘一般不是单独采用的一种防护措施,它常与隐蔽、撤离等措施同时进行。对成年人推荐的服用量为100毫克碘(相当于130毫克碘化钾 或170毫克碘酸钾);对孕妇和3~12岁的儿童服用量改为50毫克;3岁以下儿童服用量为25毫克。上述推荐的服碘量风险不大,仅少数人可能出现过敏反 映。

有些人群,如妊娠妇女、婴儿、儿童和16岁以下青少年在服用稳定性碘时应予以注意。还有些人,如甲状腺有结节者,突眼性甲状腺中已治愈者、曾接 受过放射性碘治疗者,甲状腺慢性炎症性疾病病人、甲状腺单侧切除者、有亚临床性甲状腺功能低下者、对碘过敏者和某些皮肤病(痤疮、湿疹、牛牛皮癣)病人, 应慎用或不用稳定性碘。

34、什么情况下应控制食物与饮水?

当食品和饮水中的放射性核素的浓度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水平时应禁止或限制使用这些受污染的食物和饮水。国家标准将食品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消费食品,一类是牛奶婴儿食品和饮水,对后一类食品控制较严;将核素分为4种,分别规定了需采取干预行动的浓度水平。

在事件后(通常从中期开始)进行食物控制时,可考虑采用多种方案来降低食品污染水平,并在食品生产和分配的不同阶段进行控制。许多食品在出售前 进行适当处理,可明显降低其污染水平。受污染的食品可采取加工、洗涤、去皮等方法去污,也可在低温下保存,使短寿命的放射性核素自行衰变,以达到可食用的 水平。对受污染的水,可用混凝、沉淀、过滤及离子交换等方法消除污染。如这些措施仍未能达到要求时,最后,还可以完全禁止销售。通常,在能够得到未受污染食品供应的情况下,采取禁止销售和食用受污染食品的措施,风险不大。

35、什么情况下需要对地区或通道实施控制或封锁?

一旦确定地区受放射性物质污染,人群要隐蔽、撤离或避迁,就应采取控制进出口通道的措施。这项措施的目的是防止放射性物质由污染区向外扩散,避 免人员误入污染区受到照射。采取这一措施的主要困难在于:若较长时间控制通路,有些人就急于离开或返回自己的家中以便照料家畜或从封闭区抢运出货物和产 品,这将使该工作难于进行。

36、什么情况下需要消除放射性污染?公众应注意什么?

去除放射性污染既是防护措施,也是恢复措施。防护措施通常是针对直接受到影响的居民,而恢复措施主要针对自然环境和恢复正常生活条件。恢复措施包括对建筑物和土地去污和清污,以求尽可能地恢复到事故前的状况。由于去污后就可以恢复某些活动,因而去污通常要比长期封闭污区的破坏性小。去污的目的是 为了减少来自地面沉积物的外照射,减少放射性物质向人体、动物体及食品的转移,降低放射性物质再悬浮和扩散的可能性。去污措施开始愈早效率愈高,因为随着 时间的推移,会增加污染表面对污染物的吸附。但推迟去污也有好处,因为放射性衰变和气侯风化可时放射性水平降低,从而减少了去污人员的受照剂量,所需费用 也可降低。对公众来说,参与消除放射性污染的行动应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

37、在突发事件现场出现伴有外伤的放射性污染伤员时,公众应如何自救、互救?

严重的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可能发生放射损伤(包括全身外照射损伤、体表放射损伤和体内放射性污染),各种非放射损伤)如烧伤、创伤、冲击伤)和放射复合伤。在实施现场救护任务的应急救护人员到达以前,现场公众组织及时的自救、互救不仅能使伤员得到及时救治,而且也能保证大部分医疗抢救力量优先抢 救重要伤员,从而提高现场的抢救率。伴有爆炸的核与辐射突发事件现场。公众的自救、互久包括:①挖掘被掩埋的伤员;②灭火和使伤员脱离火灾区;③简易止 血;④简易包扎或遮盖创面;⑤简易固定骨折;⑥清除口鼻内泥沙对昏迷伤员将舌拉出防窒息;⑦给伤员服用随身携带的药品(如止痛药);⑧简易除污染;⑨护送伤员等。

38、哪些伤员可在普通医院治疗?

一旦接到发生事故的通知,医院应立即启动响应计划。承担救治任务的医疗单位可在已有的基础上为接受放射性污染的病人设置随时可启用的专用通道,直接通向放射性污染处理室;设置无菌手术室,开展常规手术,建立处理体外放射性污染并防止放射性污染扩散的设施等。

在普通医院,可对以下辐射损伤伤员进行观察和治疗:伤情不重的局部照射或全身照射的伤员,不伴其他伤情的轻度体表污染的伤员,无直接后果的仅摄 入少量放射性物质的病人。对中度或重度急性放射病、伴有严重的复合伤的体表污染或体内污染的病人,则须有专家指导救治或转送专科治疗中心。

应强调,放射性污染(无论是体表污染或体内污染)均不会立即危及生命,因此放射性污染评价或去污绝不能先于医疗救治。对受污染和受伤病人医学处 理顺序按其重要性排序如下:急救和复苏,稳定病情,治疗严重损伤,防止或减少体内污染,评价体表污染并去污,治疗其他不太严重的损伤,防止治疗区域和其他 人员受到污染,尽量减少对医护人员的外照射,评价和治疗体内污染,评价局部辐射损伤或放射烧伤,对严重辐射伤员进行长期、全面的随访观察等。

39、公众在突发事件中及事件后应如何控制情绪和保持良好的心态?

发生任何重大灾害,均可引起公众(或人群)不同程度的心理社会效应,轻者很快消失,重者可影响身心健康,甚至波及到社区和国家的层面,造成重大 损失。对于受到心理打击的受害者,可以采取一些对内心有安抚作用的方法(如许多表现为主动、向外、释放和进取特点的方法)来解除精神紧张。

要预先做好准备,使从事健康与人道服务的专业人员熟悉核与辐射突发事件的前因后果。发生这类事件后要理解有些人员出现愤怒和责难的情绪。为了保持公众的信心,对社区有影响的措施是通过公开的方式进行决策,直率地说明决定背后的论据及如何实施。

40、哪些人员应接受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灾难后应对心理障碍的人员进行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采用心理学的方法对受到波及的人员的心态和行为进行诊断,以确定其正常与否及异常程度和性质。心理诊断的方法通常包括详细询问病史和家族史,诊断性会谈,进行心理测验。

应采用心理测验量表的方法对潜在受灾者进行分类,以便有针对性地提供心理卫生服务。依照受伤程度、个人和财产损失程度、应对方式、灾后社会混乱 和社区毁坏程度,以及受灾者的易损性对此危险人群进行分类,以便根据他们的分类级别给予相应的心理援助。通常,直接卷入大规模灾难或者丧亲、财产损失的幸 存者是需要及时给予心理援助的潜在受灾者;其次是与他们就密切联系的个人和家庭;从事救援或搜索的人员或者帮助进行重建或康复工作的成员和志愿者也应考虑 在内;在临近灾难场景时易感性高的个体,也可能表现心理病态的征象。

灾害发生后,对儿童、孕妇、年轻母亲、老人和残疾人,以及在极端条件下致力于应急响应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恢复清除工作的人员要加以特别的考虑,因为这些特征人群易受到较大的心理影响。

参考资料:陈竹舟 叶常青 《如何应对核与辐射恐怖》北京:科学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