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试行)

实验室管理2020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排除实验室安全隐患,维护好学校的教学科研安全秩序,根据《华北电力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关于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中相关内容的定义,均以《华北电力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为准。

第二章 安全检查形式

第三条 安全检查主要形式有专项检查、常规自查、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

(一)专项检查。

上级主管部门或机构组织的针对学校各级各类教学和科研基地、实验场所、设施与装置、危险品储存处置场所等专项检查。

(二)常规自查。

各实验室根据其教学和科研的具体特点,确定安全检查频次并组织实施,且必须满足以下要求:第一类实验室(含有危险化学品、有毒品、放射源及其他重点安全设施的实验室)和第二类实验室(含有特种设备、放射装置等设施的实验室),每天进行检查;第三类实验室(除第一、第二类外的普通理工科实验室),每周进行检查;第四类实验室(人文艺术社科类实验室),每两周进行一次检查。

(三)定期检查。

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全校实验室进行集中安全检查,每学期不少于2次;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实验室进行集中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四)随机抽查。

学校或各二级单位对存有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放射性装置等安全重点监控场所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四条 各级各类检查都要形成检查记录,以便随时备查。存档由安全检查组织牵头单位负责。

第三章 安全检查内容和流程

第五条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参见《华北电力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

第六条 安全检查的流程为: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发布通报-限期整改-现场核查,确保“闭环管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实验室管理处。

附件 《华北电力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