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实验室和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实验室建设与使用,从源头管控实验室和实验项目安全风险,确保教学科研活动安全有序开展,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安全,根据《华北电力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华北电力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实施细则》华北电力大学办公、教学及科研用房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实验室是指学校管辖范围内开展教学、科研的实验场所,包括各类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校内实训(试验)基地等(以下统称实验室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实验项目是指学生实验课程、毕业设计(论文)、科研项目、学科竞赛实验课程等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调整使用的实验室,以及新增实验项目、新增风险的现有实验项目。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是学校实验室和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的指导和决策机构,对学校实验室和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审定。

第六条 实验室管理处是学校实验室和实验项目全风险评估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实验室和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的制度执行与结果使用。

第七条 科学技术研究院教务工程训练与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和研究生院对其归口管理的教学科研活动涉及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的,须对二级单位提出相应工作要求。

第八条 资产管理处是实验室用房分配管理部门须将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实验室用房分配的前置依据。

第九条 二级单位是本单位实验室和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组织专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向实验室管理处提交评估报告,履行审核备案程序。

第十条 实验室负责人实验项目负责人、本科实验教学指导教师和研究生课题指导教师是实验室和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的直接责任人,应当根据学校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第三章 评估内容

第十一条 实验室及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一)实验室或实验项目所涉危险源种类、特性及可能引发的风险。

(二)实验场所条件、设施设备、技术及管理人员的满足与符合情况。

(三)防护用品配备、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

(四)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方案、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与措施、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等事项的准备情况。

第十二条 安全风险评估内容应客观真实,不得瞒报重大危险源或篡改项目方案和实验流程。

第四章 评估程序

第十三条 评估时点安排

(一)实验室新建、改建扩建和调整的,在编制建设方案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二)学生实验课程涉及的实验项目应在制定教学大纲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毕业设计(论文)涉及的实验项目应在开题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科研项目涉及的实验项目应在合同签订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学科竞赛实验课程涉及的实验项目应在项目申报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第十四条 新建实验室评估流程

(一)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单位提交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实验室管理处组织专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二)实验室管理处审定风险评估结果;通过安全风险评估的,由项目负责人将风险评估报告报送资产管理处和后勤管理处

(三)资产管理处根据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进行用房审批,后勤管理处根据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进行修缮工程审批

(四)所在单位、实验室管理处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共同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

第十五条 改建、扩建和调整实验室评估流程

(一)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单位提交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申请,所在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二)所在单位将通过安全风险评估的项目评估报告报送实验室管理处审定。

经实验室管理处审定同意并经后勤管理处修缮工程审批后实验室方可进行改建、扩建和调整。

(四)所在单位在项目完成后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实验室管理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并按学校有关规定重新进行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

第十六条 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流程

(一)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单位提交新增实验项目或新增风险现有实验项目的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所在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二)所在单位将通过安全风险评估的项目的评估报告进

行备案;对有重大风险的实验项目须报送实验室管理处进行审定,同意后实验项目方可进行。

第五章 结果使用

第十七条 通过安全风险评估的实验室,方可进行用房分配、项目建设;通过安全风险评估的实验项目方可开展实验。

第十八条 未通过安全风险评估的实验室和实验项目,应根据评估意见进行整改与完善,直至评估通过后,方可进行建设与开展实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项目方案或工艺流程如有重大调整或原先评估时未发现的重大安全风险,项目负责人需按照流程重新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主动采取有效管控防范措施。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我校进行未经安全风险评估的实验室进行实验室建设和开展实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华北电力大学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表

2.华北电力大学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