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申报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学院、科研机构和平台: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要求,学校大型科研仪器在完成本单位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应根据其通用和广泛适用性实行共享服务和有偿开放使用,向校内外单位和个人收取一定的共享使用费。

我校教学科研仪器较多,但广泛共享存在诸多不便。科技部、教育部等上级主管部门均要求大型仪器设备(原值40万及以上)应严格落实共享服务,且每年需要提交服务成效报告并进行评价考核。

为了有利于仪器设备的校内外共享,根据《华北电力大学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华电校资〔2013〕10 号)和《华北电力大学收费管理办法》(华电校财〔2012〕11 号)的文件精神,我校10万以上的设备结合实际情况申报开放共享收费标准,其中40万以上的设备如无特殊情况必须申报开放共享收费标准。

现就收费定价标准作如下要求:

一、基本定价原则

《华北电力大学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

大型贵重仪器设备收费标准应综合设备折旧费、运行成本、技术服务费等几项内容收费,参照下列标准,并参照国内或本地区同类仪器设备收费标准进行制定。

1、仪器设备折旧费=仪器设备折旧费率×使用机时数,其中仪器设备折旧费率=仪器设备帐面价值÷折旧年限÷1080 小时。

折旧年限:机电设备 20 年,精密仪器 15 年。

2、运行成本:包括日常维护费、水电费、耗材费等。

3、技术及管理服务费:包括仪器设备操作和咨询、分析、计算等服务性费用,按 1、2 两项费用的 10-25%核定。

二、比对业内收费标准

根据京内外同类设备收费标准,建议参照清华、北大、中科院等高校研究所,提供至少3家的测试报价,形式可以是网页截图、报价单、合同、电话问询记录等。

三、最终定价

仪器负责人根据(1)(2)的价格导向,确定共享收费定价。根据定价内容核减折旧、水电、人工等费用,确定校内用户折扣。

四、校内共享用户意见

对所负责仪器的报价标准,邀请校内3位以上的校内相关用户(应为课题/经费负责人)提供收费合理满意度意见,附签名、教工号。

部分军工涉密、自制非通用型设备,如确实无法实施共享,请提交无法实施大型仪器共享的详细说明,包括仪器基本信息,主要用途,所属项目完成情况。由仪器负责人、院系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院章。

请各二级单位根据附件1中所列仪器逐一通知仪器负责人反馈填写附件2,并于2020年10月20日下班前将附件2反馈至实验室管理处刘老师,邮箱:50202156@ncepu.edu.cn。实验室管理处将根据提交的共享收费报价组织论证并公示后,报学校收费管理工作小组审议。

附件:

1. 华北电力大学原值40万以上大型仪器设备汇总表

2. 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收费定价表                                                                              实验室管理处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