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批评


各教学科研单位:

2025年11月17日,能源电力创新研究院K716实验室在开展电池失控实验时发生窗体坠落事故。经学校专项调查组查明,该事故为一般实验室安全事故,其中实验室设计和施工方未满足实验室相关要求,负有主要责任,实验室负责人巨星同志未严格履行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职责,对实验器材质量审核失职,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

根据《华北电力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追责与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华电校实验〔2022〕3号)第四章第十一条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要求实验室设计和施工方承担实验室基础设施经济损失并进行切实整改,并对巨星同志予以全校通报批评,本人承担实验设备经济损失并提交书面检查。

希望各单位和全体实验室工作人员以此为鉴,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落实风险评估制度,加强实验过程监管,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

特此通报。

华北电力大学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