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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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各教学及科研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9-2020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20〕8号)要求,学校启动2019-2020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次统计数据一经上报教育部,具有法律效力,同时也将作为学校“十四五”实验室建设规划的重要依据,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按时间节点稳步推进数据填报工作,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一致性、连续性和完整性,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二、填报范围

1.填报单位范围:北京校部和保定校区所有教学及科研单位。

2.统计时间范围:按学年进行统计,从2019年9月1日到2020年8月31日。

三、填报内容及分工

1.填报内容

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需要报送7个基表和1个综表,各个表格的具体名称如下:

基表一: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表;

基表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增减变动情况表;

基表三:贵重仪器设备表;

基表四:教学实验项目表;

基表五:专任实验室人员表;

基表六:实验室基本情况表;

基表七:实验室经费情况表;

综表一:高等学校实验室综合信息表(一)

2.填报分工

基表一、二和综表一由实验室管理处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定)负责填报;

基表三由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填报;

基表四、基表五、基表六和基表七由各教学及科研单位进行汇总填报;

实验室管理处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定)负责提供相关指标解释、数据汇总、校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定)将数据汇总后,由实验室管理处统一上报上级单位。

四、工作进度

2020年9月1日—9月18日:各单位填报资料,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

2020年9月21日—9月25日:实验室管理处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定)对数据进行汇总、检查与完善,对校验出问题的数据进行整理、反馈到相关单位,相关单位的填报人员进行数据修正。

2020年9月28日—9月30日:实验室管理处提交最终数据到教育部。

四、注意事项

1.所有基表的每个数据项都必须填写,数值型字段如有空项,应填“0”。

2.关于贵重仪器设备(40万元及以上)使用机时:

(1)“使用机时”是必要的开机准备时间+测试时间+必须的后处理时间。本学年使用机时等于教学机时、科研机时、社会服务(对校外单位测试机时)之和。

(2)其中开放使用机时:本学年仪器对校内校外用户开放使用(用户自行上机测试、观察样品)的机时数。

3.关于实验项目:

(1)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的实验不包括在内;

(2)同一个实验项目,如果同时为多类人员开设,如同时为本科生和硕士生开设,上报数据应分别填报2条记录;

(3)实验者人数:同一个实验项目,既为本专业学生开设,同时又为外专业学生开设,上报记录应为1条,实验者人数为两个专业学生人数相加。

4.关于所属学科:

(1)实验项目的“所属学科”指项目本身对应的学科;

(2)实验室人员的“所属学科”指所从事的实验室工作对应的学科,而不是该人员所学专业对应的学科;

(3)按照最新版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2)填写**码前四位。

5.“教师获奖与成果”必须是岗位、编制都在实验室的专职人员所得才纳入统计。

6.基表六、基表七中的“实验教学运行经费”小计必须一致;基表六、基表七中的“实验室房屋使用面积”合计数必须一致。

五、其他事项

1.各单位分管领导是本次数据填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安排专人严格按照填报要求进行本次数据填报工作。每位填报人需对填写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为保证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单位于9月4日下午16:30前将《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联系人信息表》(附件1)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hsl@ncepu.edu.cn。

3. 信息统计工作联络人:

黄老师,010-61772331,主楼D0429

魏老师,0312-7522318,综合楼304(保定)

附件1:《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联系人信息表》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附件3:《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基表》                                                                       实验室管理处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保定)

                                         2020年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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