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收费的公示(第八期)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和《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的文件要求,实验室管理处与财务处、资产处、教务处、科研院、审计处等部门商定,决定对单台套价值在4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进行共享。

经审议通过,现将开放共享收费明细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6年6月18日—2026年7月17日。

若对以上收费标准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书面署名向实验室管理处反映。

联系人:蔺海霞   电话:61771055。


特此公示。

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