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分析测试中心付费业务缴费流程

根据《华北电力大学分析测试中心开放共享服务管理细则》,分析测试中心(简称:中心)严格执行“谁使用、谁预约、谁付费”的原则。收费金额以付款方在《校级公共平台仪器设备资源使用机时确认单(校内/校外)》(以下简称“确认单”)上付费人确认本次缴费金额(元)为依据,实行“多不退、少需补”的结算方式。中心各平台业务部门将定期向付费人发送缴费通知,请付费人及时核对测试项目与相应费用。如有异议,请反馈至业务所属平台或中心工作人员;如核对无误,请按以下流程办理付费。

一、校内教职工缴费流程

1、费用性质与凭证

校内教职工(付费人)在中心各平台产生的费用,均通过校内转账方式结算,无需开具发票。《确认单》是校内办理缴费业务的有效凭据(当合同订单协议使用)。

2、申请《确认单》

付款人需根据测试业务,登录“数字华电-网上办事大厅-实验室管理处”在线填写并提交《校级公共平台仪器设备资源使用机时确认单(校内)》,以获取唯一的确认单编号

3、办理内部转账

打印已审核通过的《确认单》。登录学校财务系统,按以下路径填报内部转账结算单:

【财务处】→【财务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报销】→【其他费用报销】→【项目转账-实验室大型仪器共享】

l  其中用途栏填写格式:必须按“***,支付分析测试中心/高性能计算平台/电镜平台测试费”的规范填写,其中“***”替换为实际获得的确认单编号。

4、提交材料

办理完成后,请将以下材料各一份,递交至科研楼K202办公室尹老师:

l  内部转账结算单;

l  《确认单(校内)》;

l  申请《确认单》时上传的所有附件资料。

二、校外单位/人员缴费流程

1、申请《确认单(校外)》

校外单位/人员在本中心各平台产生的费用,需通过对公转账或汇款方式支付。付款有效凭证为《确认单(校外)》,该单据由中心或各平台经办人员代为申请,以获取用于汇款填写的唯一确认单编号,视同业务合同或订单。

数字华电-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实验室管理处-《校级公共平台仪器设备资源使用机时确认单(校外)》

2、汇款支付与信息反馈

付款人须根据以下收款账户信息完成汇款,并严格按照指定格式填写汇款用途。付款完成后,请务必将银行回单或支付成功凭证(截图等有效证明)以及开票所需信息,及时提供给中心或对应平台的经办人员。

l  汇款用途栏填写格式(至关重要):

确认单编号***付费人支付分析测试中心/高性能计算平台/电镜平台的测试费

(请将“***”替换为经办人员提供的实际确认单编号)

l  收款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华北电力大学

银行账号:11001016000056055041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北京沙河支行

联行号:105100021035

3、办理收款与开票

待学校财务确认款项到账后,由中心或各平台经办人员负责申请开具电子发票,涉及单次3万及以上开发票业务需要提供合同原件一份经办人员需备齐以下材料各一份,递交至科研楼K202办公室,以办理正式的收款入账及开票手续:

l  银行回单等支付凭据;

l  付款方提供的开票信息;

l  《确认单(校外)》;

l  申请《确认单》时上传的所有附件资料。

三、其他说明事项:

1、发票开具规则

根据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校外单位付款的业务需开具发票。我校可开具数电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适用税率为3%,另按增值税额的12%计征附加税费,税费合计约为合同总金额的3.3%。开票一般在款项认领入账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若财务处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2、开票申请要求

中心及各平台经办人员须在收到付款方提供的完整开票信息后,方可提交开票申请。发票内容统一为“测试费”。接收电子发票的手机号码应填写校内经办人员的号码。经办人员收到财务开具的电子发票并核对无误后,及时转发给付费人。

四、业务咨询

  办理上述业务流程如有疑问,可咨询尹老师。

  联系电话:6177-1782

  办公地点:科研楼K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