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北电力大学分析测试中心开放共享服务管理细则》,分析测试中心(简称:中心)严格执行“谁使用、谁预约、谁付费”的原则。收费金额以付款方在《校级公共平台仪器设备资源使用机时确认单(校内/校外)》(以下简称“确认单”)上付费人确认本次缴费金额(元)为依据,实行“多不退、少需补”的结算方式。中心各平台业务部门将定期向付费人发送缴费通知,请付费人及时核对测试项目与相应费用。如有异议,请反馈至业务所属平台或中心工作人员;如核对无误,请按以下流程办理付费。
一、校内教职工缴费流程
1、费用性质与凭证
校内教职工(付费人)在中心各平台产生的费用,均通过校内转账方式结算,无需开具发票。《确认单》是校内办理缴费业务的有效凭据(当合同订单协议使用)。
2、申请《确认单》
付款人需根据测试业务,登录“数字华电-网上办事大厅-实验室管理处”在线填写并提交《校级公共平台仪器设备资源使用机时确认单(校内)》,以获取唯一的确认单编号。
3、办理内部转账
打印已审核通过的《确认单》。登录学校财务系统,按以下路径填报内部转账结算单:
【财务处】→【财务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报销】→【其他费用报销】→【项目转账-实验室大型仪器共享】;
l 其中用途栏填写格式:必须按“***,支付分析测试中心/高性能计算平台/电镜平台测试费”的规范填写,其中“***”替换为实际获得的确认单编号。
4、提交材料
办理完成后,请将以下材料各一份,递交至科研楼K202办公室尹老师:
l 内部转账结算单;
l 《确认单(校内)》;
l 申请《确认单》时上传的所有附件资料。
二、校外单位/人员缴费流程
1、申请《确认单(校外)》
校外单位/人员在本中心各平台产生的费用,需通过对公转账或汇款方式支付。付款有效凭证为《确认单(校外)》,该单据由中心或各平台经办人员代为申请,以获取用于汇款填写的唯一确认单编号,视同业务合同或订单。
数字华电-网上办事大厅申请-实验室管理处-《校级公共平台仪器设备资源使用机时确认单(校外)》
2、汇款支付与信息反馈
付款人须根据以下收款账户信息完成汇款,并严格按照指定格式填写汇款用途。付款完成后,请务必将银行回单或支付成功凭证(截图等有效证明)以及开票所需信息,及时提供给中心或对应平台的经办人员。
l 汇款用途栏填写格式(至关重要):
确认单编号***付费人支付分析测试中心/高性能计算平台/电镜平台的测试费
(请将“***”替换为经办人员提供的实际确认单编号)
l 收款账户信息:
收款单位:华北电力大学
银行账号:11001016000056055041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北京沙河支行
联行号:105100021035
3、办理收款与开票
待学校财务确认款项到账后,由中心或各平台经办人员负责申请开具电子发票,涉及单次3万及以上开发票业务需要提供合同原件一份;经办人员需备齐以下材料各一份,递交至科研楼K202办公室,以办理正式的收款入账及开票手续:
l 银行回单等支付凭据;
l 付款方提供的开票信息;
l 《确认单(校外)》;
l 申请《确认单》时上传的所有附件资料。
三、其他说明事项:
1、发票开具规则
根据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校外单位付款的业务需开具发票。我校可开具数电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适用税率为3%,另按增值税额的12%计征附加税费,税费合计约为合同总金额的3.3%。开票一般在款项认领入账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办理,若财务处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2、开票申请要求
中心及各平台经办人员须在收到付款方提供的完整开票信息后,方可提交开票申请。发票内容统一为“测试费”。接收电子发票的手机号码应填写校内经办人员的号码。经办人员收到财务开具的电子发票并核对无误后,及时转发给付费人。
四、业务咨询
办理上述业务流程如有疑问,可咨询尹老师。
联系电话:6177-1782
办公地点:科研楼K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