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管制类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提示


各有关单位、实验室: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易制易制毒化学品(以下简称管制类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根据北京市公安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现做如下几点重要提示:

1. 实验室在申请采购和领用需先向实验室管理处备案,由学校向公安机关备案;

2. 管制类化学品到货后,必须第一时间存入学校库房(主楼G716),按需申请领用;

3. 使用管制类化学品的实验室应具备:1)双人双锁化学品储存柜;2)保存24h×30d影像的监控设施。两个条件不是允许实验室储存的许可,当天领用的管制类化学品仍不得在实验室过夜,剩余部分当天归还至学校库房;

4. 领用及使用管制类化学品时应做好出入账登记并妥善放置,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出入账登记要账目清楚、账务相符;

5. 学校库房集中开放时间每周一、周四:13:30领取,16:30将剩余未使用部分归还。如实验室在其他工作日有特殊领用需求,可申请单独开启库房

各相关单位及实验室应严格落实管制类化学品在购置、领用、暂存、使用、废弃处置等全流程的各项管理要求。学校将不定期开展实验室管制类化学品安全检查,有违反相关要求的实验室暂停购买及使用资质7限期整改,到期恢复

实验室管理处联系人:胡老师,刘老师61771055,61772331

附件一:易制化学品名录

附件二:易制毒化学品名录

附件三:购置管制类化学品备案材料

附件四:管制类化学品领用申请表

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10月11日